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5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1.2020—2023年立项的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及其他项目(注:2023年立项的市科技局联合基金项目另行单独通知结题事项)。
2.部分项目研究尚未到期但研究周期满1年的,如项目负责人已提前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的,本次可申请提前办理结题手续。
3.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二、结题要求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原则上每个项目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公开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及中国知网(CNKI)或官方指定的查询机构提供的证明;
(2)公开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论文和被SCI、SSCI、EI等收录的须附有权威部门收录检索证明;
(3)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扫描件,未出版书稿可报送电子版,咨询报告需附有关部门采纳意见;
(4)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
2.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结题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立项文件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成果评审表(各单位名称不同)
教科院: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评审表.doc
科技处: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思政处: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4.研究报告
5.发表论文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提交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的要求进行结题材料准备,于2025年4月1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五、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学校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厅局科研项目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期结题。
科技处
2025年1月15日